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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支持起诉“托起”弱势群体
时间:2021-10-27  作者:雒呈瑞 张英姿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两年多时间,两级检察院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1385件,发出支持起诉书1336份

南京:支持起诉“托起”弱势群体

 

被欠薪的农民工向检察官讲述案情

支持起诉前,检察官与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沟通案情

鼓楼区检察院支持家长起诉讨回培训费案件庭审

农民工干完了活,却拿不到报酬;几个子女不闻不问,老人不知该怎么办;预交学费后,教培机构关门停业;知识产权被侵犯,但根本没法取得维权需要的证据……在当事人不知道或不了解如何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凭自身力量无法取得证据的情况下,江苏省南京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和对公平正义的需求,积极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撑。

据了解,2019年以来,南京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1385件,发出支持起诉书1336份,帮助739人讨要工资1765万元,帮助127名学生家长拿回预付培训费110余万元,为112名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并实现补缴社保诉求,在为无劳动能力老人讨要赡养费、帮助未成年人变更监护权等领域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在发展过程中,正在逐步实现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深度融合,其在主动参与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助力精准脱贫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胡彬华表示。

“忧薪”的34名农民工

“太感谢检察院了!因为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怎么维权,本以为这份工资肯定拿不到了,多亏有检察官的持续帮助,才让我们拿回血汗钱。”今年9月7日上午,作为34名农民工代表,从事瓦工工作的戴某将一面“仗剑执法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

戴某是建邺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当事人之一。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20年7月,该院检察官在工作中发现,戴某等34名工人于2019年下半年在建邺区江心洲某工地工作,劳动报酬未获足额支付,曾多次催要未果,权益受到侵害。核实情况后,检察官依法迅速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全力支持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今年以来,建邺区检察院跟进监督,细致梳理讨薪欠薪案件执行情况,通过回访、走访等方式调查核实,发现此案在申请执行环节出现障碍,致使当事人仍受欠薪困扰——案子虽然宣判,但农民工的执行申请并未受理。为充分保障34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工资能够及时发放,今年6月,建邺区检察院跟进监督,依职权受理该案,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并与法院多次沟通,得到理解和认同。目前,涉案34名农民工的工资已全部执行到位。

实践中,建邺区检察院将支持起诉作为常态工作机制,加强与法律援助、人社、建设、街道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农民工讨薪维权信息交流共享、线索移送等办法,并牵头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若干意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积极摸排监督线索。办案过程中,该院注重以案释法、以情动人,一方面,向用工单位解读其应履行的支付义务以及欠薪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劝解平复农民工情绪,力促群体性讨薪事件稳妥解决。同时,通过政法网格员、送法进工地、微信线上普法等手段,广泛宣传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筑牢民生底线。

“检察机关运用支持起诉方式为弱势群体发声,也要考虑到另一方的具体情况。在办理一起多名员工讨薪案件中,我们发现涉案企业是因新冠肺炎疫情陷入经营困难,才导致工资发放不到位的。办案检察官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员工放弃了部分利益,企业将拖欠的工资一次性支付到位,取得良好效果。”胡彬华说。

老无所养的耄耋老人

84岁的南京居民齐某,患有胆结石、青光眼,因子女不管不问,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民生工作站”接访过程中,了解到齐某的困难源于其与三个子女就赡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考虑到齐某年老体弱,诉讼能力不足,秦淮区检察院决定受理该案。办案检察官两次前往齐某所在社区走访,查明齐某老年丧偶,患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虽然有稳定的退休工资及高龄补助,但子女较少上门看望,日常生活事项大部分由其独自完成。

办案检察官认为:尽管齐某退休后有固定收入来源,但其身患多种疾病,生活难以自理,其成年子女应当依法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检察机关应依法支持起诉,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检察院支持下,齐某向秦淮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其三名成年子女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补贴。法院结合齐某身体状况、养老需求及三子女的经济能力、家庭负担等因素,判决要求三个子女分别承担赡养义务、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用,确保齐某安享晚年。

“老弱病残幼等社会弱势群体因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低、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在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处于相对不利地位。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具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但应当严格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以不打破民事诉讼双方平等对抗为原则,配合法院查明案件相关事实。”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秦淮区检察院高度关注独居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积极开展弱势群体援助工作,建立涉弱势群体线索移送机制,与法院会签针对请求履行赡养、抚养、抚育义务案件的诉讼协作机制,在健全《便利弱势群体申诉制度》的基础上,与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实施意见》。

预付学费没课上的家长

“被告突然关门停业,携预付款逃逸,中断合同履行,损害了学生家长的财产权及学生的受教育权,且该案涉案人数较多,已损害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应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其合法利益。”今年4月21日,鼓楼区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支持南京130名家长对某教育集团的诉讼。

2020年,南京130名家长与某教育集团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其子女参加其下属作文培训机构的课程学习。该公司要求参加培训的学生必须预先支付费用,家长们同意并预付了学费。2021年1月,该机构多家教学点突然关门,涉嫌将预付费卷走逃逸。被害家长将此事发布到网上,引起了南京市检察机关的重视。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受理线索后,办案检察官先后走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了解案件背景、成因、矛盾焦点和处理进展。2021年3月至4月,鼓楼区检察院支持被害学生及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先后发出130份支持起诉书。不久,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要求某教育集团公司退还培训费110余万元。

取证困难的民营企业

支持起诉一般是检察机关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而企业之间发生民事纠纷,检察机关能不能支持起诉呢?

2015年至2019年间,上海某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公司)通过另一家公司对江苏某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芯片进行破译,随后生产侵权芯片并推向市场。经查,上海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侵权芯片数量合计800余万片,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然而,在犯罪事实已被查清的情况下,上海公司一直坚持不向江苏某公司损害赔偿,而江苏某公司面对侵权造成的巨额损失,又限于取证手段缺乏,很难取得有利于自己的维权证据。

南京市检察院得到这一线索后,调查核实了江苏某公司的维权困境。但这家公司明显不属于弱势群体,检察机关能不能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为此,南京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有刑事、民事、知识产权检察部门检察官参加的案件研讨分析会,就上述问题进行研讨分析。经过充分讨论,大家达成一致:芯片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产业,主动保护芯片企业知识产权不受侵犯,调动著作权人从事创新开发的积极性,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这起案件中,江苏某公司损失巨大却无力取证,也可以说是另一种层面的“弱势群体”,需要司法机关提供帮助。

2021年4月,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将被告单位上海公司及被告人陶某等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9日,南京市检察院鉴于该案发生在科技含量高的芯片技术领域,属于新技术、新领域、新类型的侵犯著作权案件,江苏某公司诉讼能力不足、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有效维权,决定对其民事诉讼支持起诉,以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

探索规范化,为了更多人

胡彬华告诉记者,一直以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以支持农民工讨薪居多,但随着支持起诉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展,各地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探索、丰富支持起诉类型。比如,有支持消费者起诉,治理预付卡消费乱象;有支持起诉变更抚养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还有在涉黑恶刑事案件中发现关联民事案件线索,进而依职权支持起诉等。“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角色定位不够清晰、职责权限不够明确等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找到解决办法。”

今年4月,最高检有关部门在专题调研南京市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时,鉴于这项工作南京市起步较早,有较好的实践基础和案例储备,要求南京市检察院总结工作经验,起草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规范性文件,以重点解决支持起诉的价值定位问题,同时拓展案件类型,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针对民事支持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南京市检察院收集整理了大量理论调研文章和各地的经验做法,检索了近年来全国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件,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下,经过认真研究和反复讨论,形成了《南京市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指引》(审议稿)。该文件共5章45条,围绕案件来源、案件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手续等方面,对受理环节的相关工作进行了细化,对办理过程中审查、调查、处理、出庭、支持上诉等方面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我们将以探索规范性文件为新起点,不断积累、总结实践经验,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胡彬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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