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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1-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年7月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非财政拨款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2020年度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按三定方案分条表述)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播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播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七)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九)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8个,具体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第五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三、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1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在编实有人数

离退休人员

合计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66

60

60

 

50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十、非财政拨款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0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004.69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11.44元,降低0.38%,主要原因是单位实有人数减少导致收支减少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50.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5.49万元,占83.6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85.41万元,占16.39%。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93.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1.24万元,占80.71%;项目支出 442.46万元,占19.29%;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27.10万元,2019年相比,减少102.86元,降低4.23%,主要原因是单位实有人数减少导致收支减少。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8.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08 %。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2.86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今年使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多其中包括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1782.29万元,占92.4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85.09万元,占4.41%

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61.09万元,占3.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65.49万元,支出决算为192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34.85万元,支出决算为133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77.10万元,支出决算为44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使用了上年结转结余的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0.49万元,支出决算为6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18万元,支出决算为1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8万元,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在职人员生育保险预算在该科目,但今年实际缴费过程中生育保险未单独体现,故该部分预算资金未使用。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1.02万元,支出决算为3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2.17万元,支出决算为3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6.0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222.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63.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18万元,支出决算为39.17万元,完成预算的9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未全部用完。与2019年相比,减少1.28万元,降低3.1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车辆购置费较上年减少一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9.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万元,占97.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7万元,占2.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与2019年相比,没有变动。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全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相比,减少1.24万元,降低3.16%,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相关经费使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7万元,购置公务车1台,购置原因为报废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相比,减少0.04万元,降低3.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公务接待费使用管理、接待比上年有所减少。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235人次,支出1.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费12批次,235人次,支出1.17万元,主要内容为上级单位、上级部门、其他检察机关和相关单位来调研、视察、检查、指导工作及办案相关工作联系。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2020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非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385.41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85.41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365.22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01.25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87.98万元;

3)其他支出175.99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共计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37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一:大要案备用金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为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保障检察办案业务的有效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4.6分。项目全年预算为30万元,执行数为19.94万元,完成预算的66.47%。主要的产出和效果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案件,未发生冤假错案,未有案件超期情况发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预算执行率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率

附表:

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1

单位: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大要案备用金

项目编码:

主管部门名称

 

主管部门代码

 

 

项目资金                    (万元)

资 金 来 源

年初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10分)

执行率(B/A)

得分

得分计算方法

年度资金总额:

30

19.94

10

0.66

6.6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财政拨款

30

19.94

10

0.66

6.6

 其中:上级补助

 

 

 

 

 

       本级安排

30

19.94

10

0.66

6.6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1.保障市县两级检察院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

2.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好纪委监察委移交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

3.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  

1.保障市县两级检察院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

2.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好纪委监察委移交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

3.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A)

全年实际值(B)

分值

得分计算方法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标(50分)

数量指标

持续加大对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

降低案件发生率

有所降低

10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8

 

质量指标

维护司法公正

不发生冤假错案

未发生

15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15

 

时效指标

及时办结案件

案件不超期

无案件超期

10

10

 

成本指标

办案业务成本

30万元

19.94万元

15

11

 

社会效益
指标

营造经济健康发展环境

提供司法保障

有保障

10

8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保障

有保障

10

8

 

法制化水平

有效提高

有提高

5

3

 

生态效益
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

防护和治理

有效完成

5

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90%

98.5

10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10

 

        分

84.6

 

   效  自  评

2020年,我单位基本完成了当年的绩效目标,在新的一年,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绩效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二: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为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保障检察办案业务的有效开展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2分。项目全年预算为348万元,执行数为422.51万元,完成预算的121.41%;其中2020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了235.5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86.98万元。主要的产出和效果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政法委、法院等相关机关单位的相互合作,2020年办案数量1589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当年资金执行率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扩展思路,提高当年资金执行率

附表:

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

单位: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编码:

主管部门名称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主管部门代码

 

 

项目资金                    (万元)

资 金 来 源

年初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10分)

执行率(B/A)

得分

得分计算方法

年度资金总额:

348

235.53

10

0.68

6.8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财政拨款

348

235.53

10

0.68

6.8

 其中:上级补助

348

235.53

10

0.68

6.8

       本级安排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1.保障市县两级检察院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

2.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好纪委监察委移交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

3.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

1.保障市县两级检察院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

2.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好纪委监察委移交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

3.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A)

全年实际值(B)

分值

得分计算方法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标(50分)

数量指标

支持县市政法部门数量

1

1

5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5

 

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

≥ 1700(件)

1598件

10

8.4

 

支持政法部门业务装备数量(台、套、件)

≥ 1(台、套、批)

114台

10

10

 

支持法律援助办案数量

≥ 1

5

5

5

 

支持开展司法救助数量

≥1(件、人)

9件

5

5

 

质量指标

按法律规定办理案件

100%

100%

10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10

 

业务装备采购首次验收合格率

≥95%

100%

5

5

 

社会效益
指标

办案经费保障水平

稳步提升

已提升

30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24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90%

98.5%

10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10

 

        分

89.2

 

   效  自  评

  2019年,我单位基本完成了当年的绩效目标,在新的一年,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绩效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81.25万元,降低23.55%,主要原因是部分部门经济分类为执行完毕。与2019年相比,减少73.48万元,降低21.79 %,主要原因是今年使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多。

(二)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2020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现金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现金流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非财政拨款结余:核算单位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主要为非财政拨款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规定缴纳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现金流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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